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并兼顾公司主业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国云、刘德雷、梁建敏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