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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我们认为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我们注意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董国云、刘德雷、梁建敏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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