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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本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题
12020年4月2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与关联方继续履行关联租赁合同的议案》 11、《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2020年4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20年10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2月1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永和坊项目资产的议案》; 2、《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并贯彻实施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4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发生出售股权、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出售了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超市公司”)永和坊项目资产。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37,897.79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亿柒仟捌佰玖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资产闲置问题,改善公司现

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转让了全资子公司西安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实业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404.10万元(大写:肆亿陆仟肆佰零肆万壹仟元整)。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浩明投资有限公司、人人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租赁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年初可能发生额度的预计的,而实际发生额需要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市场供求而定,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5、对公司理财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叁亿元购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期限已到,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短期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架构,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营风险,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2020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1年,监事会将持续遵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责,进一步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动态,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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