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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232人 | ||
上年度末执业人数 | 注册会计师 | 1647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21人 | ||||
2019年的业务收入 | 收入总额 | 199,035.3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173,240.61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73,425.81万元 | ||||
2019年上市公司(含A、B股)的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31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2.97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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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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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照、业务信息、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承办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承办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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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文件;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