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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30.00万股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71.60万股调整为229.35万股。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由58.40万股相应调整为50.65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1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22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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