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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4月19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9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051.21万元;营业利润4,640.62万元;利润总额4,038.20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0.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31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560.77万元。2021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45亿元,力争实现50亿元。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0.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31,710.50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04.4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50.53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7,878.50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78.50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现状、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2020年度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3.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范、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人员符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其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内部OA系统等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名单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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