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5,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就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其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次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