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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就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次至9次共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为亲自出席,没有连续2次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本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本年度我们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在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拟与战略投资者签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上的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注公司治理机构与经营管理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履职情况。

2020年,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职工作,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主持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讨论相关议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

2、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2021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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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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