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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在其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前期已审批,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朋金属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嘉定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浦发嘉定支行向新朋金属提供美元300万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0日。新朋金属将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后续提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同时,公司与浦发嘉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朋金属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琳

3、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4、注册资本:17,55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12月16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模具、电动工具、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从事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新朋金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2、保证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7%;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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