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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贤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贤玲)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贤玲,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自2023年12月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贤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分析师,报告期内,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战略顾问,主要从事产业与公司战略研究;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13次。在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郑贤玲独立董事1300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专业素养进行审核,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28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3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报告(2022年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7月1日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9月28日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10月21日独立董事就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10月27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年11月10日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年11月24日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 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以现场、视频、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还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研,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本人结合自己战略投资和企业研究等专业,积极关注公司作为消费品牌的行业动态,并给予公司建议和意见;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事项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能及时与我们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向我们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查;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初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及参考资料。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三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最终审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公司商业经营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和公允,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履职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合同到期,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了解和关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分别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听取汇报,并认真查看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同时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充分对公司经营发展计划、行业水平、是否兼顾合理与激励等方面都做了充分考量,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

四、总结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同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步伐,以优良的经营业绩给予广大投资者满意的回报。谢谢!

独立董事:郑贤玲

2024年04月25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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