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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波)

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徐波)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波先生现在为斯瑞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21.SH)独立董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000913.SZ)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3次,股东大会共召开6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13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履职期间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徐波独立董事1300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对公司下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审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发行新的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高管及核心管理层薪酬与考核报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2023年6月3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年9月26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11月8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年11月22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2月11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28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3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报告(2022年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7月1日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同意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年9月28日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年10月21日独立董事就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年10月27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年11月10日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年11月24日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 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书面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战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尤其在年度报告事项的会议期间,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给予积极的建议以供公司参考。在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初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及参考资料。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三次见面会,进一步沟通最终审计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公司商业经营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和公允,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履职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且合同到期,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了解和关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和郑贤玲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

年,分别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核和考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曾凡跃先生、吴崎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听取汇报,并认真查看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同时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充分对公司经营发展计划、行业水平、是否兼顾合理与激励等方面都做了充分考量,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的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查核,对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公司在股权激励事项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

四、总结

在 2024 年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董事、监事的联系,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徐波2024年04月25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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