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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总裁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春伟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对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经核查,董事会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侯春伟先生的个人履历,侯春伟先生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侯春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章 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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