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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6 页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特聘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闪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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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6、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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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6、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独立意见。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了两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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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开展项目投资提出专业意见,期间也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前往过子公司江西博微进行实地调研,听取项目及业务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最新政策新规,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应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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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为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且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不断学习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参与独董后续培训,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履职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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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报告人:阮殿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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