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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8,746,320.90元,2023年7月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8,957,398.50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5,774,436.95元。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意公积金,公司按累计额至公司注册资本的5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31,345.58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8,232,013.7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17,185,064.08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8.5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308,665,2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该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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