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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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