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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后续的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并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风险领域审计情况等进行充分交流,并听取其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督促其高质高效完成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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