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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

本人傅荣,出生于1958年,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博士,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会计专业)。曾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商学院客座教授,大连财经学院外聘教授。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现场通讯委托缺席
傅荣9090064

对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内部审计、内外部审计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以及内控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等工作,本年度主持召开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行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及时披露。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关注和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和需求解决,主动了解和关切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并督促公司董事、经营层等给予积极回复或解决。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本人公布了电子邮箱,方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1)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也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五、联系方式

姓名:傅荣

邮箱:furong@asialink.com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任期内公司及各位同仁的帮助和支持!

独立董事:傅荣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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