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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功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吕功华,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法律顾问、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七次为现场出席,两次为通讯表决,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时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浏览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留言及提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8、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所需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1)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吕功华

邮箱:lvgonghua@asialink.com

以上是独立董事吕功华在2023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任期内各位同仁的帮助和支持!

独立董事:吕功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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