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3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73,20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8,749,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450,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9,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200,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9,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周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