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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家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Santai Holding Group Co.,Lld.(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73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本人李家权
三泰控股、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3.03%以及李家权以现金方式受让补建持有的上市公司123,897,378股股份(约占三泰控股股份总数的7.02%)。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家权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622196309******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3号
是否拥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三泰控股10.83%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27%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二级市场情况进一步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泰控股190,996,2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6%。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和协议转让两部分,具体如下: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85,865,2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78,091,733股增加至1,763,956,9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至10.83%,被动稀释比例为3.03%;

2、2021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补建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受让补建先生123,897,3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泰控股股份314,893,61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763,956,933股的1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家权190,996,24113.86%314,893,61917.85%
小计190,996,24113.86%314,893,61917.85%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2020年8月31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故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为208,213,619股,占公司总股本1,763,956,933股的比

例为11.80%。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有表决权持股数量(股)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持股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李家权84,316,2416.12%208,213,61911.80%
小计84,316,2416.12%208,213,61911.8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补建乙方:李家权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公司123,897,378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02%。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为作价依据,甲方以每股7.60元的价格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交易价款为941,620,072.80元(大写:玖亿肆仟壹佰陆拾贰万零柒拾贰元捌角整)。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1、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关于标的股份“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的书面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即282,486,021.84元,大写:

贰亿捌仟贰佰肆拾捌万陆仟零贰拾壹元捌角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

交割完成;

3、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次交易价款的70%(即659,134,050.96元,大写:陆亿伍仟玖佰壹拾叁万肆仟零伍拾元玖角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如相关有权部门及深交所最终未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于相关有权部门出具不予批准/确认本次交易的书面文件之日终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李家权持有公司190,996,241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763,956,933股的10.83%,其中,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承诺其依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购买的公司49,522,038股股份在公司重组的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即2021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除此之外,李家权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20年8月31日,基于上市公司需要有实控人主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践行李家权先生之前作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家权先生出具了《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自2020年8月31日起,李家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李家权从补建处受让的上市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但该弃权股份之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李家权其他股份表决权之行使;如未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李家权持有上市公司弃权股份相应增加的,李家权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相应新增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除前述情形以外,李家权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表决权放弃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李家权先生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2%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泰控股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
股票简称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90,996,241股 持股比例:13.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14,893,619股 变动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3.03%,因协议受让增加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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