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刘道义先生、姚恒平先生、罗显明先生、王利伟先生、刘静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董事会聘任朱全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吕娴女士、姚恒平先生、罗显明先生、王利伟先生、刘静先生担任副总裁,聘任刘道义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朱光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宋华梅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所有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全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吕娴女士、姚恒平先生、罗显明先生、王利伟先生、刘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道义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朱光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宋华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1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