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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2020年度,本人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9
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300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2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也未发生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项共发表了2次共计5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8月25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9月29日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治理和日常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和微信,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和公司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及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经常通过现场与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也希望公司未来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郜树智

联系邮箱:gaoshuzhi007@163.com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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