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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延续到报告期或报告期新发生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类型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履行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万元)是否履行完毕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东莞美盈森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5月26日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60,000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6月22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11,5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7月03日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6月29日7,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7月20日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8月14日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8,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8月25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7,500
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04月21日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11,000
苏州美盈森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7月22日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6月11日45,0007,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8月14日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6日9,000

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02月19日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8月24日6,000
重庆美盈森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7月20日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35,000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7月22日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6月11日3,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8月14日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02月19日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8月24日3,000
长沙美盈森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6月22日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日10,0002,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5月19日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4,0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5月19日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3日3,000
东莞美芯龙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9月07日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6月1日5,0001,500
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08月25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2,500
安徽美盈森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01月25日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10,0005,000
东莞美盈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60,000-相关担保额度尚未实际使用
苏州美盈森---45,000-
重庆美盈森---30,000-
成都美盈森---15,000-
东莞美芯龙---5,000-
安徽美盈森---15,000-
长沙美盈森---15,000-
湖南美盈森---15,000-
香港美盈森---5,000-
佛山美盈森---5,000-
西安美盈森---5,000-

习水美盈森

习水美盈森---5,000-
涟水美盈森---5,000-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5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23%。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相关制度的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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