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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3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对公司2021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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