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2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5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贷款11,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深圳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完成了《保
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的签署程序。公司最新一期对东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2021年4月22日),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4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67,500.2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东部工业园桥头园区经营范围: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纸制品、纸玩具、木制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96,637.99 | 176,678.43 |
负债总额(万元) | 90,975.75 | 71,901.94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35,800.00 | 16,500.00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90,641.57 | 71,901.94 |
净资产(万元) | 105,662.24 | 104,776.49 |
资产负债率 | 46.27% | 40.70% |
项目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102,434.16 | 139,013.87 |
利润总额(万元) | 973.83 | 9,857.15 |
净利润(万元) | 885.75 | 8,879.99 |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债务人: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东莞美盈森与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440770000LDZJ202100110)。
2、贷款本金暨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自《保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HTC440770000YBDB202100100)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440770000LDZJ202100110)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