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2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68);
2020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68号);
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修订稿)》;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投资者建议、融资时机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继续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继续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
需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投资者建议、融资时机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
五、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