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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1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14:50起,在深圳市光明区新陂头美盈森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5,251,986股,占公司股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2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3,065,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0.483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186,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448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继续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3,36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3%;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76%;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3,31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0%;反对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99%;反对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6,35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7%;反对8,52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3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黄心怡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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