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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和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汪和俊600

2、2019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汪和俊20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2月1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等事项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2020年4月28日,对《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事项发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7月21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汪和俊电子邮箱:ahhfwhj@163.com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和俊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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