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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公司股东: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经过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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