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2)本公司在2020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2,732,237.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965,613,380.71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31,840.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76,941.93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9,345,101.41元,其中:差异20,272,082.54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专用账户用途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551902207710707 |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 -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10100100355948 |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 - | 已销户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 | 20000034448310300000180 |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已销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79430188000174738 |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已销户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34448310300000171 | 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 | - | 已销户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495523810300000106 | 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 | 84,876,941.93 | 活期 |
银行名称 | 账号 | 专用账户用途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合 计 | 84,876,941.93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3,114.52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273.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2,967.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96,561.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9.8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是 | 5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 是 | 30,000.00 | 128.55 | 128.5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25,000.00 | 18.41 | 18.4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5,000.00 | 146.96 | 146.96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超募资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主要受公司目标市场相关行业补贴政策细则落地实施时间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行业的发展尚需一个过程,充电基础设施前期投入较大,导致目标市场上充电桩生产和运营企业多数盈利状况不佳。公司董事会综合上述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决策,决定稳步开展充电桩项目,暂时不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
2、“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受高铁相关制造产业增速放缓的影响,相关产品竞争较为激烈,回款周期长、回款压力增加,同时,公司收购的苏州开关二厂与公司在输配电设备制造领域的协同效应 逐步体现。公司董事会综合上述影响,经过谨慎的研究决策,决定暂时不对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进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而是通过对现有资 源的整合,优化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目标客户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余额50,019.6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具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全部变更为“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5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876,941.93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 |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3,273.22 | 42,544.64 | 85.09% | 部分陆续于2018年4月起投入使用 | 3,171.90 | 否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 23,420.28 | 23,420.2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449.46 | 30,449.4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03,869.74 | 3,273.22 | 96,414.38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快速抢占智慧城市市场份额,确立行业地位,深耕智慧城市和反恐领域,公司拟将“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余额50,019.6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具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全部变更为“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及相关文件的不断出台,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2017年要力争在包括集团层面的混改上有所突破,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混改应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将抓紧实施第三批混改试点。改革试点范围或不局限于央企,地方企业也将纳入混改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混改领域覆盖面,国企混改有望提速,混改的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联通作为唯一一家集团整体混改试点单位和先行者,紧抓混改机遇,试点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多元业务合作驱动创新,对外引入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借助外力,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优势互补,实现聚合资源、整合优势、能力互补、强强联合、互利共赢,并将进行多层面的创新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对内则积极改革体制、实施更加灵 |
用和运营成本,公司于2018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将“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以上项目后续如果需要继续投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完成。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网络建设尚未完全完成,且新建网络下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效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