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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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