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3月9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的专项说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