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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3年度,作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春瑜,男,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春瑜82600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3年,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按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提高年报的披露质量。对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提升指导,关注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后续改进情况。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

2023年,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销售、研发以及财务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及审阅初步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切实履行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维

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股东进行交流,通过网络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挥本人在会计专业的优势,对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规划、审计计划、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专业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答疑解惑。协助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水平,通过事中学、干中练、继续教育、专业资格考试等途径提升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审计视野。推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

除此以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大额存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明确了津贴数额、津贴发放形式等。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培训3次,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发挥本人专业协助公司提升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春瑜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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