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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选举王志强先生、白玛仓决女士、王艺睿女士、陈宏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一。

王志强先生、白玛仓决女士、王艺睿女士、陈宏艳女士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虎尢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志强,男,196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副总裁,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芝奇正白玛曲秘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宇妥藏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藏林芝宇拓藏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奇正旅游艺术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林芝极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奇正青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王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612股;在公司5%以上股东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在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长;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志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白玛仓决,女,197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学士。曾任公司董事长秘书、白玛曲秘养生会馆运营经理、公司监事、文化基金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拉萨区域人力HRBP。

截至目前,白玛仓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白玛仓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王艺睿,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专业学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截至目前,王艺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艺睿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陈宏艳,女,198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陈宏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宏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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