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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方案》、《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共13项议案。

3、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3项议案。

4、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调整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共2项议案。

5、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综合运用职责督察、制度监察、审计监督、调查研究等多种手段,规范地开展了监督工作,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财务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坚持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制度。公司运行处于健康有序的状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权益。

7、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2021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打算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

提升履职水平,进一步推进董监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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