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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2279证券简称:久其软件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15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被告单位: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另一被告单位移通网络(香港)有限公司(Etonene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移通”)因无诉讼代表人出庭,对该被告单位中止审理。

3、被告人:叶某、杨某、林某、张某、张某某

4、其他涉案人员:上海移通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宦某某、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财务经理王某某、运营总监陶某四人逃匿,另案处理。

5、被害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科技”)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初,公司在对原全资子公司上海移通派驻工作小组实施子公司业务审计时,发现上海移通个别员工存在伪造、私刻客户单位公章的不法行为,同时发现上海移通虚构业务,虚增业绩及利润,存在合同诈骗嫌疑。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文件,并对前述案件展开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25日和2020

年4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但截至目前,本案件主要涉案单位及人员香港移通、宦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陶某逃匿,尚未归案。

二、案件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及第(五)项、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单位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被告人张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封、冻结、扣押清单所列的冻结房产及银

行账户、物品,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案件主要涉案单位及人员尚未归案,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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