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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行评估及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翥,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8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包括独立性、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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