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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作为万马股份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实施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董事会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年度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及其授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制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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