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已事前征求我们的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油气改革政策的要求,遵循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