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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股东收到国资主管部门批复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国资主管部门批复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4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燃气集团”)与公司股东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华山”)、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山”)、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电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澳门华山、陕西华山、秦龙电力拟将其合计持有公司9.07%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陕西燃气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陕西燃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5.36%增加至64.43%;澳门华山、陕西华山、秦龙电力分别由持有公司5.53%、2.69%、0.85%股份减少至持股0%,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股东澳门华山、陕西华山、秦龙电力《关于取得陕西省国资委关于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批复的告知函》和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将所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发〔2021〕60号)。

根据批复文件和告知函内容,陕西省国资委同意将陕西华山、澳门华山、秦龙电力合计持有公司10,087.9868万股(占比 9.07%),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陕西燃气集团。转让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定价方式或转让方要求的6.5元/股,两者之间的较高价格为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交易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将所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国资发〔2021〕60号);

2.陕西华山、澳门华山《关于取得陕西省国资委关于股份非公开协议

转让批复的告知函》;

3.秦龙电力《取得陕西省国资委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批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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