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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金融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涉及上述范围内的信息属于上述主体的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接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人员;

(十)由于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内部汇报责任人,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1),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

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上述主体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的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金融证券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

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分拆上市;

(六)股份回购;

(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八)高比例送转股份;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本条款规定的(一)、(二)、(三)、(四)、

(六)、(九)等重大事项的,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除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应当填写《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附件2 ),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完整提供或补充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报道、传送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阅读、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陕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

告。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知悉内幕信息的24小时内。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下,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档案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附件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内幕信息事项

(注2)

- 12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 /岗位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3注4注5注6

公司简称:陕天然气 公司代码:002267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编号:

- 14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 /岗位联系方式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本人/本单位(部门)明确知晓: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

2.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到最小范围,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证券交易价格;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阅读、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4.内幕信息发生单位或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将内幕信息传递给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的,应当在传递内幕信息时要求接收信息的部门或人员24小时内填写本表,并将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管理。

5.如因保密不当使内幕信息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单位(部门)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签 字(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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