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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控(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在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控(参)股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公司委派至控(参)股子公司财务总监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条 外派人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控(参)股子公司章程及本办法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是外派人员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

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等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是公司外派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外派人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提出意见或方案,报送党委会决策;

(二)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外派人员更换、提拔任用提出建议,报送党委会决策;

(三)负责根据党委会决议出具外派人员推荐、更换文件,并协调控(参)股子公司贯彻落实;

(四)负责统一管理外派人员人事档案。

(五)拟定外派人员任免方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报送党委会进行决策审议。

(六)执行党委会关于外派人员的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第七条 控(参)股子公司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职资格及程序

第八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贯彻执行公司的战略意图、决策和决定;

(三)熟悉公司法人治理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一)《公司法》及各级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与控(参)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或有可能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

(三)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

第十条 外派人员人选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根据控(参)股子公司实际,按照上述任职条件提出建议,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出具外派人员任免、推荐文件,控(参)股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产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按照控(参)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公司也可根据需要变更外派人员。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变更时,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提出意见,报请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按第十条规定推荐新人选,并向控(参)股子公司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任免、推荐文件。

第四章 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应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熟悉

控(参)股子公司章程内容,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忠实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应及时了解控(参)股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根据控(参)股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参加或列席控(参)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会议等,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 控(参)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前,外派人员应对会议议案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公司金融证券部,金融证券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议案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控(参)股子公司出现以下重大事项时,外派人员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提交党委工作部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控(参)股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及住所等)发生变更、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保证等方式)、章程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修订、股东变更或股权比例增减等情况;

(二)控(参)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或《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重要事项;(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三)控(参)股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涉诉案件等;

(四)控(参)股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控(参)股子公司出现亏损或重大资产处置时;

(六)控(参)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

(七)控(参)股子公司其他涉及股东利益的重要事项。控(参)股子公司的外派人员超过一人时,可由外派人员单独或共同出具有关报告并签署本人姓名。

除报告以上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还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子公司重大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反馈,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七条 外派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控股子公司外派人员每半年、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每两月的频次向公司定期报告,报告期限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提交当期控(参)股子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填写《外派人员工作报告单》(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控(参)股子公司特许经营情况、管网规划或建设情况、资金运作合规性及其他重要信息等内容,由党委工作部报公司主要领导阅示;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外派人员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提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外派人员本年度勤勉尽责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利益情况及中层干部年度述职报告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外派人员不得与控(参)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外派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外派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控(参)股

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外派人员应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义务和职责。

第二十条 外派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控(参)股子公司所在党组织。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依据年度考核方案,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履职担当、勤勉尽责及廉洁自律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落实“三项机制”及个人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公司意见或决定,依法履职的情况;

(二)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方案、措施等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效果;

(三)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依照本办法要求提交报告的情况;

(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出席会议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评价标准以年度考核方案为依

据。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及以上的,可继续委派其担任相关职务,并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综合研判后,公司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继续委派其担任相关职务,同时加强对其履职工作的管理;

(三)外派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当期薪酬绩效,具体扣发比例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综合研判,公司可按照相关程序免去其外派任职资格。

第二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全力保护控(参)股子公司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窃取涉及控(参)股子公司知识产权的任何资料,因违反此款规定而造成控(参)股子公司利益受损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控(参)股子公司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除外派人员在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外,参与决策的外派人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外派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工作职责,由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审定后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外派人员工作报告单

- 9 -附件:

附件:
外派人员工作报告单
外派人员(签字):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发生时间其他需要 说明的内容公司领导阅示意见备注
备注:1.控股子公司外派人员每半年、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每两月向公司报告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无上报内容时填写“无”; 2.报告期限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工作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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