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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以下简称“四人”)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四人于2021年4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上述四人于2018年4月12日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已于2021年4月12日到期,为了保持四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和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四人于2021年4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5日,上述四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统一意见后决定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此次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再行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进行投票。 2、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公司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能单独或联合他人向公司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年。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不改变公司原有股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孙彭生、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四人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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