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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1号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鉴证报告 第2页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0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O二一年三月十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000号文核准,2015年6月18日,公司向8名非关联方非公开发行了13,422,833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8元,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承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伍亿伍仟壹佰肆拾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陆角肆分(人民币551,409,979.6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向本公司实际缴入股款人民币伍亿叁仟柒佰肆拾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陆角肆分(人民币537,409,979.64元),均为货币资金。同时扣除本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829,285.73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伍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陆佰玖拾叁元玖角壹分(人民币536,580,693.91元),其中股本13,422,833.00元,资本公积523,157,860.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复兴路支行、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入账日期金额 (人民币元)
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3238999910100030050002015-6-19228,86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鼓楼支行11060203192103760772015-6-19122,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复兴路支行320017181360590022622015-6-19135,999,979.64
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111101578700000362015-6-1950,550,000.00
合计537,409,979.64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时 间金 额
2020年1月1日募集资金余额4,442,377.58
减:中介及上市费用
202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度项目支出4,458,861.97
2020年度手续费支出5.60
加: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2,489.99
2020年收退款4,000.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复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四家机构(以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徐州鼓楼支行、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复兴路支行四个专项账户。

专项报告 第3页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账号2020年12月31日
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323899991010003005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鼓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1060203192103760770.00
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复兴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20017181360590022620.00
浦发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111101545000007520.00
合计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 第4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3 月 10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3,658.0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5.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323.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国际原料药进出口基地建设项目22,886.0022,886.00445.7023,419.37100%2016.12.3111,183.92
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项目12,200.0012,200.000.0012,771.90100%2017.6.300.00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055.005,055.000.185,512.15100%2017.6.300.00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3,517.060.0013,620.0010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5,141.0053,658.06445.8855,323.42100%-11,183.9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为 55,141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3,658.06万元,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金额为 55,323.42 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100.00%。相关说明: 1、药品制剂制造 5#车间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的研发试制能力,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的速度和效率,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不单独作经济效益评价。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销售加强,旨在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不单独作经济效益评价。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满足公司自有新产品及代理产品的营运资金需求,该项目未进行具体效益测算,故报告期不存在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2015年6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226,693.85元,主要用于“国际原料药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和“药品制剂制造5#车间项目”。2015年7月13日—7月20日期间,公司以106,226,693.8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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