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月
日。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元/股。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81元/股。10、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上市日期为2025年
月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
月
日届满。
、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且2025年毛利润不低于1.25亿元。2、2025年净利润实现盈利。(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润”“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成就情况:1、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6,574,203.19元,毛利润为140,378,731.08元。2、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090,112.45元。综上,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7名激励对象中,84名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A;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月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9.37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 | 3,118.7565 | 1,559.3782 | 1,559.3783 | ||
| 合计 | 3,118.7565 | 1,559.3782 | 1,559.3783 | ||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4人”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股数(股) | 减少股数(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 | 41,972,981 | 2.10% | - | 15,593,782 | 26,379,199 | 1.32% |
| 无限售条件股 | 1,951,971,797 | 97.90% | 15,593,782 | - | 1,967,565,579 | 98.68% |
| 总股本 | 1,993,944,778 | 100.00% | 15,593,782 | 15,593,782 | 1,993,944,778 | 100.00%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