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冯晓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 4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2 |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
4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年1月13日 |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吴卫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独 | 同意 |
立意见。
立意见。 | ||
2020年4月27日 |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9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9、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25日 |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进展情况、不良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0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提名非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确定公司董监高人员设置符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关于2020年公司经营目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核查银行授信自有资产抵押物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冯晓东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