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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

3,975,340,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3,926,87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47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39,51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1,0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47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974,429,9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

408,1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50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08,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0%;反对40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弃权5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968,682,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

751,4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5,906,51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2,861,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79%;反对751,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6%;弃权5,906,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35%。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974,441,5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

408,1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49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2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4%;反对40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弃权4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1%。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974,441,5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

376,4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52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620,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4%;反对37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8%;弃权5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9%。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974,894,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446,2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7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2%;反对446,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974,350,7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487,3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50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52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3%;反对48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5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3,974,906,3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

434,6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8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43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彭玲女士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吉平、赵园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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