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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薛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薛镭)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0年度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4次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次会

议审议前提交的关于公司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资料进行了了解,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该次会议上,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补充协议》。

2、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债权和解事项的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董监高薪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证券投资专项说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内,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被推荐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提出建议并审查了公司拟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资料。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评、2019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事项

1、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工作,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故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衷心感谢公司

董事会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配合,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xuel@sem.tsinghua.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薛镭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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