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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杨翠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翠华)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4-5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4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3、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Biotest Pharma GmbH签订延长经销期限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中就公司提交的《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延长经销期限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亦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发挥召集人及委员作用。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来,本人亦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则及要求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积极对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本人均积极参加会议工作,对审议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独立的评价和监督。

在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cyang@tririvercapital.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翠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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