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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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